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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最近笔者“持续”在解答顾问单位的一个困惑:“王律,许多未成年人来报团旅游却无家属陪同,这种我们可以接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今天笔者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下: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是否可以独自参加旅游?
01
符合特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参团旅游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我们可以将未成年人分为几类: 1.小于八周岁:该类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故若其报名参团旅游,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其实施相应的行为,否则该未成年人无法与旅行社之间形成旅游合同关系即无法独立参团旅游。 2.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该类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如果该类未成年人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想要独自旅游的,笔者认为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应该获得其监护人的同意、追认。 3.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获来源的未成年人:该类未成年人不同于前述两种未成年人,其虽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其已自食其力,故其可以独立参团不需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但由于该种未成年人毕竟是少数,故建议旅行社在接待游客时,还是参照前述两种分类来决定未成年游客是否能够独立参团,否则存在较大的隐患,不可掉以轻心。 02 未成年人参团操作建议 那么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群体在暑期旅游还是一个很大的数字,通常情况下,其监护人也会给予这些未成年人一定自由空间,准许其自行旅游,作为旅行社应该怎么做? 1.注意旅游合同需要监护人签字确认。未成年人不可单独签署旅游合同,需由监护人以自己名义签订或者由未成年游客与监护人一同签署。否则旅行社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2.未成年人免责书是必不可少的。未成年人本身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若其上团旅行社必然需要给予更多的照顾。旅行社可以在未成年人出团前,要求其如实填写未成年人免责书。免责书的内容包含未成年人对于自身身体状况的如实描述,如是否患有某些严重影响行程的疾病(如患有心脏病、哮喘、精神疾病等)?若是患有,应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3.在出发前向其详细告知团上可能涉及的风险及不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的某些项目,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比如团上的行程涉及高海拔地区,旅行社应在出团前进行详细的告知,或者涉及潜水、跳伞等高危项目,不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的,也应在出团前说明。 4.对监护人签字具有形式审查义务,但因游客系未成年人,应注意留下未成年人家属的电话并在行前尝试拨通电话通知。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所以说对于未成年游客,旅行社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自然在出团前应注意拨通监护人电话将未成年将要出行的事情进行充分告知并征得同意。后续上团,导游或者领队应对其中的未成年游客给予更多的照顾。最好是通过微信每日询问其身体状况以此留痕,避免发生人伤事故后,没有相应的痕迹表明旅行社对其有更多的照顾。 5.注意为未成年游客购买保险。旅行社需注意为未成年人单独购买足额旅游意外险(建议包含意外医疗、身故/伤残赔付等责任),确保意外发生时家属能及时获得赔偿,减少因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