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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停工做微商,哪些能卖要记牢——旅游人做微商之法律风险分析

来源:公众号:旅游法律独角兽 发布:2020年03月16日 作者:曲长帅律师 人气:1060

以前,打开微信朋友圈,几乎全部都是推荐旅游产品的,马尔代夫、巴厘岛、普吉岛···三星五星纯玩团,十日八日随便挑;

现在,打开微信朋友圈,几乎全部都是卖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的,橙子、橘子、笋子···现摘现卖纯天然无公害,优惠多多不限量。

疫情让旅游人待业在家,但是并没有阻止旅游人的自救,现在的微商已经成为旅游人自救的一个重要方式,以前的微商只是副业,现在旅行社业务停摆,则副业变主业,主业变无业了。

但是,做微商你也要了解一下相关发法律风险,不要触及法律的底线,否则,追悔莫及。

你能不能卖橙子?

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就可以得知,只要你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就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比如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

什么样的情况不需要登记呢?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比如你家有几十棵橙子树,橙子熟了,你要自己放到网上卖;或者你家养了十只鹅,每天生产十个鹅蛋,你因为吃不了把它在网上卖掉,这就没必要登记。

家庭手工品,比如你在家制作几个小马扎或者画一些漫画在微信朋友圈售卖,这些是不用做市场登记、办营业执照。

还有一些比如手工艺、帮别人做服务、劳务输出,如果不是常态化或是很大销量的,零星的小额交易都是不需要的,个人销售的农产品量不是特别巨大也不用登记。

目前来讲,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算是小额零星交易,但是将来还是会有的。像现在我们旅游人正在做的微商,若不是长期的,金额特别巨大的交易可以不进行主体登记。

橙子可以卖,哪些东西不能卖?

专营物品特许经营物品法律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等不能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互联网上进行销售。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彩票、药品、珠宝等也是特许经营或者国家限制经营的产品,需要取得相关的许可资质才可以售卖,若没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特别要注意的是:
美瞳、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械产品不能卖。

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口罩不能卖。

疫情期间,市场上口罩难以买到,故不少朋友在朋友圈售卖口罩。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营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售卖医用口罩。同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不少朋友在朋友圈售卖口罩是临时性的一锤子买卖,并没有长期经营的打算,因此也没有办理相关资质证件。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物品,属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如何防范卖“橙子”中的法律风险?

微商,不管是哪种发展经营模式,其核心关系为“代理”,但并非法律角度上的代理法律关系而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微商的经营者既是上游供应商批发商的买家,也是下游消费者的卖家,故,微商要肩负买方和卖方的双重责任。

1、保证你所出售的产品是法律允许出售的,以上所说的需要特种经营许可证或者限制经营的产品,在取得相关许可后再进行销售,否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2、保证你所出售的产品是合规合格没有质量瑕疵的,严格审查供应商相关货物。因现在都是网上交易,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真实查看,若你出售的产品有质量瑕疵,导致消费者伤害的,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3、审查供货商给予的授权许可证书,保证没有权利瑕疵。很多微商都会在朋友圈称自己销售的产品“高端仿品”、“A货”等,其不知销售的该产品可能侵害他人的专利权等,并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4、适当宣传。微商宣传依靠的是核心是人,并非产品。微商的消费者愿意购买相关的产品更多的是基于对熟人朋友的信任。所以在宣传产品时,不要过分夸张宣传,更不能用虚假交易记录来“忽悠”你的朋友,否则还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

5、诚信经营。微商虽然全部都是线上交易,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若你在收取消费者钱财后,将对方拉黑,也不发货或者发的货物本身严重不一致,金额较大的可能构诈骗罪。

6、做好售后服务。若因快递原因或者因为商家原因,导致消费者收到的货物损坏或者腐烂的,应当及时的进行重新补发,并对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补偿,否则可能就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投诉。

7、其他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包括税务问题、经营模式问题(可能涉嫌传销),我们下期继续探讨。

总之一句话,现阶段旅游人做微商自救没有错,靠自己的劳动挣钱更没有错。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别逾越法律的准绳,踏过红线。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挣钱,否则不仅不能自救,更是在自毁前程,等不到旅游行业黎明的到来。


疫情面前,法律无情,人间有爱,大家携手自救,风雨同舟,共迎旅游业的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