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ots

游客总是不守时,旅行社:我可以抛弃他吗?

来源:公众号:旅游法律独角兽 发布:2020年04月15日 作者:何静律师 人气:1175

导游该如何处理这类不守时游客?怎样才能将旅行社责任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游客给了团费,就可以在团上“肆意洒脱”了吗?

 

上一期的故事中,高女士因为迟到后位置被占跟导游吵架被气死了。那么这一期,我们将时光倒流,回到出发前高女士在家收拾行李时...


本来约的集合时间是早上10点钟,现在已经10点30分了,导游邓美美已经打了好几个电话给高女士,从“马上到”到“十分钟就到”再到“我已经在路上了”,高女士的身影仍然没有出现在大家的视线里。


邓美美已经明显感觉到车上其他游客的不满,有几个没有耐心的游客催促着出发好几次,眼着就要冒火,为了阻止“大战”的发生,“师傅,不等了,我们出发!”一句坚定的话语从邓美美的口中缓缓流出。


她一边拿出了手机,给高女士拨通了电话“喂,高姐,我们先出发了,您这边看看,是让您儿子送送您还是什么其他方式,到目的地我们再见哈”。高女士刚刚迈出家门的脚一顿,听见这话气不打一处来“我都说了我在路上了,马上就到了,你这什么导游,怎么还丢下我走了??这下让我怎么去旅游?我不去了!”


说完高女士后退一步,再次回到了家里。冷静下来之后,给儿子打了个电话,让儿子去找旅行社退费,并进行赔偿。那么:

1、因游客高女士迟到而先行出团,高女士解除旅游合同的,由谁承担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在高女士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法律关系中,游客高女士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旅游团费,但是,这并不等于游客的义务仅限支付费用,为了实现旅游权利,游客还必须配合履行告知义务、保密义务、守时义务等确保旅游行程安全、顺利进行的附随义务。若游客迟到,对于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旅游合同的履行,造成了不利影响,即属于游客违反旅游合同的附随义务。


而对于旅行社来说,其主要义务为保障旅游行程的顺利、安全,按照约定安排旅游行程。因此,无论是对迟到的游客,还是未迟到的游客,旅行社均应履行该义务。与游客协商一致集合时间和地点,导游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并且提供符合约定的出团条件,是为旅行社义务的体现,此时若游客不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构成违约,旅行社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发。


因此,若出发后游客解除旅游合同的,属于游客自身原因解除合同,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至于游客要求退还的团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退还。


2、若游客高女士在导游带团出发后,选择自行乘坐交通工具前往旅游目的地与旅游团会合,因此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上述分析,导游在履行义务后先行出团,并不构成违约。导游先行出团是为了团上其他游客的合法利益。对于游客高女士自身而言,是否按约出团,是否解除合同,是否继续行程,都是自己的权利。


高女士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时间有基本的判断,因为自身原因迟到的违约行为,导致自身增加的交通费用等损失,应当由游客高女士自己承担。除非旅行社未告知其集合的时间地点,或者告知的信息存在错误等导致其迟到。


3、若导游邓美美是等游客全部到齐之后再出发,但是因此导致其他游客行程时间缩短或者误机等损失,由谁承担?

旅游团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游客的行为往往也会对其他游客的权益有所影响,有时候甚至因为一名或者几名游客的不守时行为,导致全团游客的利益受到侵害。


比如,若导游邓美美在等待游客高女士集合之后,因为时间太赶,错过了航班,导致全团游客的航班损失;或者因为高女士在行程中不守时,导致其他游客的景点游览时间未达到约定时间,甚至景点关门而未去...损失由谁承担?


虽然迟到的游客需要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但是旅行社很难独善其身。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并且,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旅行社与每一位游客均单独成立旅游合同法律关系。旅行社应当遵守与其他游客之间的约定,若因旅行社对迟到游客的处理方式不当,导致对其他游客的违约,基于合同相对性,旅行社应当对因此造成的其他游客的损失后果承担责任,包括行程变更。当然,旅行社在对其他游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迟到的游客进行追偿。


但是,旅行社也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的游客高女士赔偿。在游客高女士不守时,出现违约行为后,旅行社不能什么都不做,不能因为一个游客的违约行为,导致全团的损失,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比如及时出发保证不误机、预留足够的时间参观景点等。否则扩大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4、在旅游行程中,若高女士仍然出现不守时的行为,旅行社可以“抛弃”她吗?因此导致的行程变更,后果由谁承担?

部分游客的迟到行为,有时候在某种程度上会对其他游客的权益造成较大损害,因此就会出现为保护其他游客的合法权益,而暂时“抛弃”不守时游客的情形。比如将不守时的游客弃置在酒店、商场或者景点。


但旅行社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旅行社对于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将不守时的游客暂时“抛弃”只是为了先维护其他游客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旅行社就可以弃其不顾,否则一旦发生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旅行社会因为没有尽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抛弃”游客不等于不管游客。旅行社仍然需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对不守时的游客进行告知、安排人员等候、提供安全的条件等,尤其是游客在陌生旅游目的地时。若因游客不守时,导致自己的行程不能按约进行,属于游客自身的原因导致,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游客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旅游团作为人的集合,经常会有不守时游客的存在。如何处理游客之间的矛盾,平衡各游客之间的权益,就对导游处理问题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跟游客签订书面协议,如何履行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如何处理游客投诉?欢迎大家随时关注旅游独角兽学院,届时我们会推出相关的精品课程和训练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