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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签订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思路

来源:微信公众号 旅游独角兽 发布:2023年11月14日 作者:王瞳律师 人气:88
引言:旅游行业是全球经济的强大推动力,其产值占全球GDP的10%左右,为全球就业市场做出了极大贡献。旅游业是一个包罗万千的行业,它推动了文化交流,促进了地区发展。而旅游合同在旅游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纽带,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旅行社而言,它规范了服务提供的方式和标准,明确了责任与义务;对旅游者而言,它为其提供了权益保障,使得消费者得以安心享受旅游服务。特别是双方发生纠纷时,旅游合同也是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但是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今天就其中的一些典型问题来和大家一起分析探讨一下。
一、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如旅行社忽视忽略、不知道我国法律规定旅游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或者是因为操作人员疏忽遗漏等。
根据《旅游法》第57条的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以及本法第58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我们旅行社不仅应当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且旅游合同中还应载明上述的内容。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旅行社对于上述内容应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而不是单纯地将合同扔给游客直接签订。
进一步细化就是,虽然目前很多游客在签订合同时不会去仔细查看旅游合同中的内容,但是,游客的“放任”不代表对旅行社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免除,我们旅行社也应做到这些“繁复和唠叨”的程序。因为若是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却并未载明上述事项的,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将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附文章:原创 || 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实务解读--未签订或者未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二)
二、签订合同的价款与实际价款不一致
很多旅行社门店为了吸引游客,或者说某些导游、司机接私单等,就会出现明面上按照总社安排,签订旅游合同实际上签订合同的价款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形。该种行为轻则是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我们第一个问题中讨论的行政处罚问题,重则涉及不合理低价问题进而导致刑事犯罪。
不合理的低价问题主要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旅行社为吸引客户,往往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宣传。近年来,一些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会提供一些低价甚至“零元团”旅游产品。这种产品的价格往往远低于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旅行社的成本价格。然而,这样的低价团往往存在隐藏的消费陷阱,如强制购物、行程变动等,很有可能涉及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等。根据《旅游法》第35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针对不合理低价的行政处罚是三万到三十万,但是如果旅行社对此掉以轻心可能面临的不仅仅是行政处罚问题。如之前在北京发生的“假大师卖玉器”、在四川发生的“假和尚卖天珠”等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员将遭受牢狱之灾。

三、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有效

霸王条款,又称不公平合同条款,通常是指在合同中,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设置的对方无法协商的不公平条款。这类条款通常偏向于设置方,限制了对方的权利,扩大了对方的义务。
虽然总说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例如“最终解释权”“概不负责”等,但是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还是应当注意,某些条款应该签订的还是应该签订,比如针对年龄较大或较小的游客、孕妇、身体有特殊疾病等人群,另行签订安全告知书、健康声明书、特别告知书(告知高反、高海拔地区)等。
上述补充协议或者说补充条款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霸王条款,甚至在日后纠纷处理过程中,上述纸质的材料,可以作为旅行社尽到了事前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凭证,故而能够更好地为旅行社降低经营风险。
四、旅行社约定管辖也应注意
约定管辖,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地点达成的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减少合同纠纷发生时对于管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不确定性,提高合同纠纷处理的效率。
虽然对于一般的合同纠纷(此处就包括旅游合同纠纷),对其管辖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的管辖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时才适用的,但其中的问题就是,可能存在多个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情形,而当游客诉至法院时,只要法院有管辖权其就可以受理,但某些法院对于我们旅行社就存在距离较远的问题。
比如某旅行社注册地在阿坝,实际上其实际经营地址在成都,那么游客通常会将其诉至阿坝范围内的法院,但是这就使得该旅行社要从成都前往阿坝应诉,非常不便宜。
所以我们旅行社就可以在签订旅游合同过程中,根据意思自治,自行约定管辖。在没有发生纠纷时,约定管辖似乎并不重要,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旅行社约定一个对自身有利的管辖法院(只能约定与双方有实际关系的法院),比如上述的注册地在阿坝的旅行社就可以约定在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阐明合同签订地为成都市青羊区,那么涉及纠纷时,就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此就可以减少一定的诉累,降低旅行社的运营成本。

结语: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重要纽带,它规范了双方的权责关系,是维护双方利益的法律保障。很多时候,一份规范签订的旅游合同不仅仅是在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更是可以帮助旅行社规避风险,提高经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