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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事件中未签订旅游合同,团费怎么退?

来源:公众号:旅游法律独角兽 发布:2020年02月15日 作者:何静律师 人气:3505

自1月24日起,全国的旅游团被要求暂停发团,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游客与旅行社在费用上的争执不休。通过最近几日的公益培训和法律咨询,有较多旅行社仍然疑惑的问题是:我们还没有跟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但是现在没有办法出行,游客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团款吗?我们的合同关系成立吗?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合同有没有必要补签?

 

要回答上述问题,首先应当说明的是游客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不代表合同不成立。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是游客与旅行社对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双方之间的旅游合同法律关系即成立。关于合同签订问题和费用退还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合同成立的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如游客到门店咨询报名、电话报名,而后确定行程支付费用,可以形成合同关系。书面形式如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包括纸质和电子合同)、微信咨询报名付费、签订确认书等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可以形成合同关系。

 

因此,虽然未签订旅游合同,但是:在口头形式下,因为难以取证,若游客一方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旅游合同中游客的主要义务),旅行社接受了该履行,那么可以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旅游合同也就因此成立;在书面形式下,双方通过微信、QQ等方式确认了合同内容,对主要条款(游客确认的旅游行程、旅行社确认收取的旅游团费)达成一致,则表明双方合同关系成立

 

合同成立后,当然可以依据《合同法》、《旅游法》等法律规定适用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具体到本次疫情中,因疫情导致的不能出行,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均有权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并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游客仅支付定金的情形下,发生不可抗力,定金怎么退?旅行社是否可以向游客主张损失?

 

首先,在游客已经支付完团款时,发生不可抗力后旅行社的损失往往不会超过其收取的团款。因此,在这种情形下产生的纠纷一般是游客向旅行社主张退还团费。

 

其次,若游客仅支付定金,那么发生不可抗力之后,旅行社的损失有可能会高于其收取的定金。此时存在的纠纷不仅是游客向旅行社主张退还定金,也可能存在旅行社向游客主张损失的情形。

 

对于上述团费退还和损失主张,需要把握一个总体原则,即: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解除的,旅行社退还游客尚未实际发生且可以退还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游客可以主张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即使旅行社实际产生的费用高于游客支付的定金,旅行社要求游客承担该部分损失也不会得到支持。

 

第三,关于是否补签旅游合同的问题,旅行社可以补签也可以不补签,但是建议签订旅游合同,避免没必要的纠纷投诉。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本次肺炎疫情来势汹汹,旅游行程尚未出行,因此尚不会导致相关的行政处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游客支付给旅行社但是不能退还的款项,旅行社需要让相关的供应商提供依据,并且提供旅行社实际预定的转款依据和确认件等材料,分情况处理与游客之间的纠纷。

另外,虽然游客支付团款的行为也是对旅游合同关系的认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不影响旅游合同的履行,但是旅游合同不仅是对游客的保护,也是对旅行社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