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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带好友出游遇车祸致其身亡,家属索赔80多万?

来源:公众号 旅游法律独角兽 发布:2021年09月14日 作者:李勇律师 人气:908
搭便车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相信很多人都有顺路捎人的经历。但大家是否曾想过倘若在搭便车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各方又该如何划分责任呢?这不,上海崇明一七旬老人搭乘好友无偿提供的车辆出游时因交通事故死亡,老人儿子将事故双方驾驶员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今年3月份,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导读

搭便车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相信很多人都有顺路捎人的经历。但大家是否曾想过倘若在搭便车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各方又该如何划分责任呢?这不,上海崇明一七旬老人搭乘好友无偿提供的车辆出游时因交通事故死亡,老人儿子将事故双方驾驶员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今年3月份,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01 案情经过


2020年6月,被告一黄某驾驶一辆七人座的商务车载着徐某(71岁)、汤某、沈某等六名好友,去启东游玩。在启东市沿江公路农家乐门口,一处没有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与被告二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汤某及其他三人受伤,而徐某、沈某却未能幸免于难,于当日死亡。死者之一徐某就是原告徐先生的父亲。启东交警调查后,认定黄某在没有信号灯路口,转弯没有避让直行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杨某的车辆有强制险和商业险。原告徐先生认为,两驾驶员的过错导致了父亲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巨大损失及精神创伤,遂将黄某、杨某、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4万余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交强险及商业险以外的损失按照责任比例由黄某、杨某承担。


02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徐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3万余元;在机动车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徐某赔偿金、丧葬费等20余万元。黄某赔偿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代理费等,酌减5万元,并与黄某事发后垫付的15余万元相抵扣,实际还应支付32万余元。被告杨某赔偿原告代理费3000元。

03 律师分析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黄某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基于善意互助无偿搭乘徐某等人共同出游,系好意同乘行为。黄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黄某具备驾驶资格,驾驶的车辆年检合格,无酒驾、无严重超载、超速及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章情形,主观上已尽到普通驾驶员通常应尽的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依法可减轻其赔偿责任。

 

分析这个案件,首先得清楚,什么是“好意同乘”?“好意同乘”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非营运行为,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出游、同事上班,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一程等。实践中,“好意同乘”大量存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应当如何归责?“好意同乘”能否成为减轻被搭乘人赔偿责任的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对“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致车内人员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即“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黄某同意徐某搭便车的请求,本身是一种好意施惠关系,没有获得利益,按说不应承担责任。但是在搭便车过程中,因黄某未让直行车先行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徐某受到损害时,因为黄某对发生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错,这已经超出了好意施惠行为的范畴,施惠行为已经有明显的瑕疵,造成侵权,根据《民法典》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黄某应当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黄某的过错程度,在尊重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判决酌情减轻黄某5万元赔偿责任,较为恰当。

 

车主免费让人搭便车既然有这么大风险,应如何避免?这个问题,目前没有完美的方案,搭车人即使签署概不负责的免责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这违反了《民法典》506条的强制性规定,车主应当投足额保险,同时谨慎驾驶,防止出现交通事故。

 

而好心捎人,出了意外,哪些情况会承担责任呢?这也应当分几种情况:


第一,司机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司机不需要对搭便车人员赔偿,应当由肇事方赔偿。

第二,司机对发生事故有过错,司机应当根据民法典规定,根据过失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搭便车人明知司机醉酒或者无驾照等情况,仍要搭车,或者教唆司机违法的,此种情况下,根据搭便车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司机的赔偿责任。


生活中很难完全拒绝朋友搭便车,司机只能是说买足保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车上人员座位险),谨慎驾驶,目前没有一个完美的方法规避此种风险。

旅行社在进行操作经营时也时常发生类似的交通事故,如小包团、自驾游、几方拼车、“搭便车”(无车游客搭载有车乘客的车辆)等,在旅行社操作经营及游客参团过程中,建议游客尽量不要搭载没有亲属关系的同行游客的车辆。另外,建议旅行社让游客提前签署一份乘车人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类似的交通事故,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旅行社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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