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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销带货,你正在干的事可能涉嫌传销!

来源:公众号:旅游法律独角兽 发布:2020年06月08日 作者:王泽钊律师 人气:972

导读:据统计,微信客户端的注册用户已逾7亿,在流量经济时代,如何利用线上渠道稳定获客已经成为后疫情期间,旅行社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线下的专线批发商似乎从中看到了转型的契机,希冀借助微信小程序进行旅游产品分销,但无论是小程序还是朋友圈,分销模式仍然无法避免触碰红线。

01 出境社业务转型,道路坎坷
2020年6月6日,北京市突发公卫生事件下调为三级,并宣布适时开放境内团队旅游业务,这对于北京的旅游从业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该消息背后的意思大家都很心知肚明,一旦北京开放跨省旅游,全国各地的低风险区域的跨省旅游都会接踵而至。

国内的专线批发商们很清楚,跨省旅游的解禁即是不久的将来,提早准备很有必要。对于那些尚存一丝气息的出境线路批发商,为了别开生路,在强迫自身业务转型的道路上,不得不和境内线路的批发商大佬为仅有的一点市场份额,拼命厮杀。

境内批发商大户经过十几年的深耕,在行业内积累了足够资源和声誉,各大旅行社也都很认可他们的品牌。我一个专门做出境的批发商想从他们的地盘分得一杯羹,硬刚肯定是不明智的选择。

02 “SOIREE小黑裙” 商业帝国倒塌
该旅行社设想借助微信分销模式获取客源,凡是通过其小程序下单的游客,可以生成其下单产品的专属二维码,这一层级的游客就获得了产品代理的资格。每一位游客都可以发展其二级代理人,在朋友圈推广该旅行社的旅游产品,并获得推广返点。

这样的分销模式并不算罕见,早在2015年,“SOIREE小黑裙”服务号正是依托微信分销模式,发展三级分销代理,三级购买关系链内具有不同比例的返点,该平台上线仅123天,就是售出40000条小黑群,4天涨粉40万,一年涨粉600万,年销售业绩近1亿,创造了微信分销的奇迹。

但好景不长,获得两轮资本加持的小黑裙正如日中天的时候,被微信官方封号,原因在于涉嫌违规分销。

03 官方打击,最为致命
分销代理在微信生态中是不被接受的,无论是微信小程序,微信小店,还是朋友圈营销等,都会处于官方平台严格监管的状态之下。小黑裙公众号在被官方封号后,迅速地动现有的三级分销模式调整为仅有一级的销售模式。

原因在于,2016年9月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对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的销售业绩进行提成的公众号,将会限制其账号功能直至永久封号。

腾讯官方发布的《整顿公告》是对其内部用户规范参与的处罚措施,其实对于看重利益的分销商们来讲,官方的处罚细则可算得上是毁灭性的打击,想想小黑裙,就算你有几百万粉丝又怎么样,账号如果被永久封停,粉丝流量无法变现,几百万粉丝到头来还不是一串数字符号。

但笔者想说的是,这也不是最为严重的。最为严重的是,无论是三级分销还是二级分销,你如果不会背后的玩法,很容易涉嫌传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04 分销代理的误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传销犯罪行为进一步作了规定。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仔细品一品,如果按照上述旅行社的营销模式去分销旅游产品,只要层级超过三级并且代理人超过三十人,只要被游客举报或同行“点水”,绝对东窗事发。

在之前的普法宣传中,各位旅游从业人员都清楚营销不超过三级,不超过三十人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三级分销本质为何?三级分销是否包含本级?以及不超过三级的分销是否就不构成犯罪?等问题,在此简要梳理。

我们所谓的三级分销只是以提成报酬以三个层级为限,依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领导者和组织者本人及其本层级也包括在内。假设旅行社这一层作为组织者,A游客作为一级代理,通过A专属二维码购买产品的游客B如果享有代理权限,拥有自己代理的二维码,可以发布产品,这个时候游客B就成为二级代理,因此旅行社、游客A、游客B就构成三级分销,如果游客B不享有代理权限,则不构成三级分销。

普遍的误区是只要通过微信分销不逾越三级,则就高枕无忧,虽然超过三级只是构成犯罪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但是对于没有构成三级的分销其本质上还是属于类传销行为,依然可能面临50万-200万以下的罚金。因此,对于未知领域的未知风险,如果仍秉持“大家都这么操作”的随大流观点,这种风险最终无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