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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转拼团受伤,组团社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公众号:旅游独角兽 发布:2021年08月11日 作者:潘黄波律师 人气:773
他们上个月接待的一个团中,由于人数不够,经客人同意后,将该部分客人转至另一家同行成都B旅行社合并发团,由该同行履行双方间签订的旅游合同。但行程中客人不慎摔倒受伤,经住院治疗一周,产生了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现客人要求我们两家旅行社共同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承担责任吗?

背景

这周末正在家中沉浸于难得的凉风天,忽然一旁的手机开始振动,我一接听,电话那头一个焦急的声音打破了我的思考,原来是成都A旅行社负责人,他说道:他们上个月接待的一个团中,由于人数不够,经客人同意后,将该部分客人转至另一家同行成都B旅行社合并发团,由该同行履行双方间签订的旅游合同。但行程中客人不慎摔倒受伤,经住院治疗一周,产生了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现客人要求我们两家旅行社共同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承担责任吗?

下面我们来一一进行分析。

  

 

律师分析

1. 转团的法律分析

本案中,经该A旅行社负责人介绍,他们由于成团人数不够,经告知客人后,客人亦同意由B同行履行旅游合同,也即在履行旅游合同义务时,经客人同意,客人与A旅行社签的旅游合同之权利义务已经概况性地转移至B旅行社处。 

根据《民法典》《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游合同转让是旅游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既概况转让而非部分转让。在游客同意转团后,原签约旅行社不仅将旅游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了受让旅行社,也免除了相应的违约责任与履约风险。受让旅行社成为旅游合同主体,负责接待游客,实际履行旅游合同。 

因此,对于A旅行社(原签约旅行社)而言,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在转团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即转团是否征得游客同意,转团对方旅行社是否具备合法的旅游业务经营资质。若满足以上条件的,可认定转团行为不存在过错,对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但上述分析仅适用于签约旅行社与游客附解除条件(未成团)解除旅游合同时,游客与签约旅行社转交的其他旅行社另签旅游合同之情形。实务中,通常由游客同意签约旅行社另行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此种法律关系下,游客与签约旅行社仍然是旅游合同相对方,实际操作旅行社对签约旅行社负责,若履行旅游合同发生纠纷的,签约旅行社仍存在被主张赔偿之风险,但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后,可向操作旅行社进行追偿。

2.区分转团与拼团的差异

上述分析了经游客同意的转团情形下,签约旅行社在无过错基础上,不必承担责任,但前述事实在拼团实务中结果却大相径庭。 

先了解一下拼团的概念,拼团,即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与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在签订旅游合同时经游客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游客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签约旅行社与操作旅行社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即将游客拼到其他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其他旅行社代表签约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义务。

这种法律关系下,签约旅行社仍然是与游客签订之旅游合同的合同主体,其他旅行社在操作旅游团过程中若履行旅游合同存在瑕疵或导致游客人伤损害、财产损失的,签约旅行社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因此,与转团不同,在拼团关系下,旅行社仍需对旅游合同履行中的纠纷担责。旅行社需严格把控操作旅行社的资质、服务质量等细节,避免诉累。但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后,可向操作旅行社进行追偿。

  

3.操作旅行社的法律风险

操作旅行社作为转拼团的实际旅游合同履行方,应严格按照签约旅行社提供之旅游合同或委托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相应标准提供旅游合同服务,除约定合同标准及义务外,还应尽到法定义务,如提示告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等内容。 

此外,仅做到了尚不足以在纠纷产生时将自身抽离出问题的漩涡,操作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在操作旅游团时,还应具备证据留存意识和规则意识,也即按约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并且将旅行社在履行相应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时,进行录音、录像、签字确认等操作,作为旅行社履行义务之证据,当纠纷发生时方能真正防止惹祸上身。

 

律师建议

对于签约旅行社而言,若需要进行转拼团操作的,旅行社一定要与游客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并经过游客的同意,否则不仅面临高额的行政罚款,若发生事故还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操作旅行社而言,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务必尽到相应的合同义务及法定义务,尤其是事故多发的地点,一定要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并经游客的签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将证据留存、记录下来,从而减少或者免除旅行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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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成都旅行社转载